督察制度变迁中的纵向治理: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研究对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前夕正式印发,标志着环保督察正式在制度层面嵌入中国环境治理体系,凸显了中央政府推动其成为一种常态化治理工具的意志.已有研究确认了环保督察制度对回应央地纵向环境治理难题、降低委托—代理风险的作用,但在中央持续强化环保督察制度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应对将给环境治理带来何种实然变化尚缺乏系统阐释.第二轮督察在浙江的实施情况表明,常态化、制度化的中央督察并非追求地方政府运动式的短期执行,而是着眼考量地方政府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长期能力.相应地,地方政府开展了积极的组织调适,不仅建立健全了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机制,而且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性地实施了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从而推动央地纵向关系形成良性互动,达到增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目标.
中央与地方关系、督察制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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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中国政治)
2022-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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