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近代早期战争权学说中的商业理由——从维多利亚到格劳秀斯
在学理上,战争法一般分为战争权法与战时法两部分,战争理由构成了战争权学说的基本问题,赋予战争权以规范性内涵.战争的基本理由源自对”正义”的古老诉求,然而,战争正义性的实现形式和政治意义在近代早期欧洲发生了根本变迁,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和商业集团的强势崛起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在以维多利亚和格劳秀斯等为代表的思想家笔下得到过系统而清晰的表达.商业并不像后世的启蒙思想家描述的那样具有温和而无害的伟力,无论是古老的万民法还是新式的自然法,都成为以商业理由驱动战争的中介力量.
战争法、战争权、商业理由、维多利亚、格劳秀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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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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