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文化:伦理抑或权利范畴生活方式
媒介文化即具有伦理属性的生活方式,被赋予“权力”属性的媒介文化仅系单向度的权能范畴,仅适合于特定的媒介制度.自律失效所致的媒介文化“公地悲剧”可描述为违背法律的、悖离道德的或充满伦理争议的缺陷,技术因素不能证成“公地悲剧”不可避免性.伦理而非权利范畴的媒介文化,其价值倚重在于“内在美”的尺度性、实体而非形式的“公正”品质,内在美排斥了单纯生物性的悦目与感观享受,凸显“理想美”“悲剧美”.蕴涵丰富的实体公正关注超越对善、恶判断的表层认识,更多地寻求在显著符号意义之外所暗含的“外溢效应”.
媒介文化、伦理范畴、单向权能、技术中立、价值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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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6(信息与传播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ZDB144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1-15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