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宗法组织结构新探
西周春秋时期近亲庙制为“三庙制”,即曾祖父、祖父、父考三世,而非战国后儒所说的近亲“四庙制”.西周春秋时期的“五世”是指去世“三世”父祖曾三代,加上还在世的“二世”子孙;以周王室而言,这“二世”是王子、王孙,以诸侯公室而言,“二世”则是指公子、公孙.而所谓“五世而迁”,对直系子孙来说,仅包括王子、王孙或公子、公孙,也就是君王的儿子和孙子辈;王孙之子或公孙之子均要从王族或公侯之族分化出去.这就是周代宗法制所说的“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西周春秋、宗法制度、宗族组织结构、近亲三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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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25(奴隶社会(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475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ZD138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7-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