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法到宪治: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逻辑——从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谈起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不仅具有工具的价值,更具有价值追求的意义.学理上的宪政主要包括制宪和行宪两个关键因素:制宪必须体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和制宪程序的人民民主参与;行宪必须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历史发展的实践证明,宪政具有两种模式:一是资本主义的宪政模式,二是社会主义的宪政模式.中国完成由宪法向宪政的转型,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主要取决于如下政治因素:政治理念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科学的机构设计;完善的制度体系;合理的违宪审查机制.
宪法、宪治、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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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中国政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C004
2015-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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