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和竞争行业的比较生产力与收入差距——基于广义价值论的分析
中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饱受诟病,但由于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的生产力差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也有合理的部分.而要测算其合理部分,需要一个理论基础.广义价值论认为,判断行业间收入差距是否合理,无疑是看这种收入差距与行业间比较生产力的差别是否一致.如果劳动者在垄断和竞争行业获得与其比较生产力水平相对应的报酬,其工资是根据比较利益率相等的原则确定的,则符合“公平原则”,由此形成的收入差距应当予以承认和保留.基于“2012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数据”的测算结果表明,根据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中国目前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有10%以上是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差距在农民工以及操作人员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这种超过比较生产力差异决定的不合理收入差距,是由垄断因素导致的,应当予以缩小直至消除这部分差距.
垄断行业、竞争行业、比较生产力、广义价值论、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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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中国经济)
2014-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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