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对于经济总产出的增值机理——基于V→I→P分析框架的中国观察
18世纪产业革命以来的史实表明,文化产业对于经济总产出的增值力越来越大。对中国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广东五省市长期形成的人文传统中主流价值观(V)、以市场体制为取向的制度创新进程(I)和文化产业发展对于经济总产出的增值(P)的关联比较分析表明,文化产业发展对于经济总产出增值机理的“V→I→P”分析框架具有很大程度的合理性。社会主流价值观直接并通过决定社会制度决定文化供需,社会制度决定文化市场结构和文化企业制度,进而决定文化企业的行为选择,最终决定文化产业发展对于经济总产出的增值态势。文化产业先天具有价值引领、创新驱动、产业融合和生态增值功能,在专利制度、产业创新扶持制度和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制度等保护下,终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文化产业、增值机理、V→I→P分析
F014;G124(经济学基本问题)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