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空间的生产、建构和创造——回应王金福教授的“质疑”
空间,无疑具有客观性、实在性、主观性、意识性和精神性相统一的特征。即便是自然空间,也不能外在于人类实践。因此,人类既可以创造物质,也可以创造空间。因为,“物质”和“空间”都不是纯粹抽象的概念,而是存在于万物之中。比如,社会空间、精神空间、文化空间、虚拟空间等,都可谓是人类创造的不同的空间形式。特别是虚拟空间,既不同于自然空间或现实空间,也不同于想象的、无形的或纯粹抽象的空间。它是人造的社会空间的转型和延续。它有几何形状,虚拟主体可以在其间旅行,现实主体可以对其观察和利用,然而却无法用现实的尺度测量,因为它具有零距离的性质,以满足与日俱增的拥挤的人类需要和变迁。当然,也没有人会把“空间生产”看作“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生产方式”的全部,因为谁都知道,建造房子、修建桥梁、制造汽车、创建工业园区等无数与空间生产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都不等于生产粮食、蛋糕和牛奶,只不过是在强调人类文明史上空间的生产、建构和创造的重要性而已。
空间生产、社会空间、虚拟空间、客观性、实践性
B016.9(哲学基本问题)
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金项目资助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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