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多元·理性沟通·体制保障——对”宗教共同体”相关问题的质疑
消除宗教彼此之间的对立冲突,形成多元通合、和而不同、和合共生机制的愿向是令人向往的,但”理性的信仰之道”和”宗教共同体”的提法则是不妥的.因为,宗教信仰虽然不必是反理性的,但就其作为信仰而言主要依赖于启示和神秘的宗教经验,”理性的信仰之道”实际上是把宗教信仰排除掉了.这样,宗教就等于哲学了.宗教必然是多元的,就其都想坚持各自的信仰而言甚至是排他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依靠宗教界自身的力量难以建立”宗教共同体”.必须依靠公民社会的政治体制的保障,才能建立一个跨宗教的公共交流的平台.有关这一问题,哈贝马斯有关宗教融入公共领域的构想具有启发意义.我们应营造一种让宗教参与公共领域内对共同关心的伦理、政治、社会和文化问题商讨的机制,增进理性与信仰之间的相互理解,发挥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宗教和平与社会和谐.
宗教、共同体、公共领域、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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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1(对宗教的分析和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2009JJD720007;*07JJD710023
2011-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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