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儒家的法治观念:贺麟对法治的想象与期待
现代新儒家的法治观念,处于哲学与法学两大学科的交叉点上,既体现了新儒家”外王之学”的一个维度,同时也丰富了现代中国法治观念的世界.按照贺麟等新儒家代表人物对于法治的认知,法治应当是仁者之治,法治应当是智者之治,法治应当是众人之治,法治应当是心性与德性之外化.在渊源上,新儒家的法治观念是传统中国的思孟学派所开启的心性儒学的产物,同时也借鉴了古希腊柏拉图的人治思想以及西方近现代的民主思想,因而可以视为中西与古今交汇的产物.在思想品性方面,新儒家的法治观念体现了守先待后的文化保守主义的思维模式.在思想贡献方面,现代新儒家阐述的法治观念,既反映了这个思想群体对于未来中国文明秩序的想象与期待,也体现了这个群体在一个贞下起元的时代,为重建、安顿未来的中华文明秩序所作出的智识努力.当然,既要认真对待新儒家法治观念的积极意义,也要认真反思其局限性.
现代新儒家、法治观念、心性儒学、民主思想、贺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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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61(现代哲学(1919年~))
2010-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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