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族地区平原开发与边疆经略——以内蒙古土默川、后套平原开发为线索
对北方民族地区平原的开发是清代边疆经略的重要内容.从内蒙古土默川平原、后套平原的开发来看,由于前者是在清早期对准噶尔用兵的背景下开发的,后者则是在西北用兵结束后的清中后期开发的,因此两者在开发模式上迥然不同.首先表现为组织形式、程序与耕作方式的不同.土默川平原以公垦为主,是在官府的组织下开发的;后套平原以民间私垦为主,是由地商组织农民开垦的.土默川平原主要是旱地开垦和旱作农业,后套平原则是以开渠引水、灌溉的水田农作为主.其次是生产关系的不同.土默川平原的农民分别与官府、贵族、蒙古士兵等直接结成租种关系,后套平原则是地商先从蒙古贵族、召庙喇嘛手中包租土地,然后再租佃给农民.两大平原的开发,对于清朝西北用兵、保持驿路畅通、稳定内蒙古中部及北部边疆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土默川平原、后套平原、农业开发、边疆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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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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