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组织体系的重建
农户家庭和城镇家庭分别是农产品流通的起点和终点,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的目的在于:利用一定的契约形式把分散的经济主体联结在一起,以实现各方行为的协调。批发市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分别对应着三种不同的契约形武。相比较而言,批发市场能够汇集大量的需求或供给,较大程度地缩短流通时间,节约买卖双方的搜寻成本,从而在农产品流通组织中占据了核心地位。但是,单纯的批发市场上交易主体规模过小,无法对农产品进行应有的加工和后整理。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有助于弥补这些缺陷。所以,农产品流通组织体系是以上三种组织形式的混合。
农产品流通、组织、组织创新、批发市场
F7(贸易经济)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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