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22.12.019
近代中国财政分权的历史框架与当代启示
将近代中国的财政分权进程,划分为分权下的集权与集权下的分权两个阶段,发现分权下的集权难以实现财权事权配置,而集权下的分权则能实现财权事权的合理分配.分权下的集权会使事权脱节财权,导致地方通过苛捐滥征、公债滥发解决财政困境,还会使财权错配事权,导致地方将本已实质性独立的财政用于军需扩张,进一步离散中央和地方.集权下的分权则是在"强中央"统一框架下配置财权事权,使财权事权更易配适.从晚清到北洋时期是在分权下集权推进财权分权改革,故无果而终.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相对集权下分权,才初具近代财权分权制度雏形.但形式上的统一、可控范围内的独裁强化及随意加征的苛捐杂税,侵蚀了该时期中央政府权力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影响了南京国民政府财政分权的效果.这为我国在"强中央政府"框架下"集权"提供了历史证据与经验启示.
财税分权、财权事权、政治纠葛
F12(中国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3-0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