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前期吏职的"流内官"身份与免役权——以《天圣赋役令》宋6条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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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7326.2022.07.016

北宋前期吏职的"流内官"身份与免役权——以《天圣赋役令》宋6条为中心的考察

引用
根据《天圣赋役令》宋6条规定,北宋前期,部分京师诸司吏人与州县公吏具有"流内官"身份,并可据告身蠲免户役,其范围主要包括中书门下堂后官以及州司长名衙前出职为州上佐者.这一群体的形成,缘于唐后期行政体制调整,诸司诸使以及各藩镇中,出现了如都知兵马使、都押衙、孔目官等免除州县色役的军将、吏职,且往往带有散试官、检校官等"品官"身份;但在五代宋初,这些吏人所带"品官"身份享有的政治、经济特权逐渐萎缩,最终只有具备"流内官"身份且仍充吏职者得以持有告身并免除户役.就制度规定而言,充任州县差长名衙前者可免户下差役,并有机会迁转职次至都知兵马使,进而出职为官.但州司公吏多有名额、任职年限等限制,且充任差遣多有陪费、破产之虞,对于寻常民户而言,投名州吏人及县司押录往往须积累数十年劳绩,方有可能成为长名衙前并得免户役,迁转职次,至于出职希望则更是渺茫.

北宋、吏人、免役、流内官、《天圣令》

K24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CZS017

2022-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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