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22.06.010
法律史的法理学研究范式
法律史若要走出法学"边缘学科"的困境,可尝试自法律史研究旨趣的法理学论证逻辑、传统法律史叙事框架的法理学"修复"、"法理学化"的法律史研究等方面,进行研究范式重构.法律史的法理学论证逻辑,不仅要求厘清史料与史实的关系,还要求对新的史实的发现始终保持开放心态.面对传统法律史叙事只关注"历史—事实"而带来的诸多缺陷,应引入"历史—事实—原因"的法理学叙事框架予以弥补."法理学化"的法律史分析,可在承认法律人类学"可翻译性"理论基础上,自静态与动态法理学双重视角同时展开.法律史的法理学分析范式建构是一项体系化工程,需要以跨学科视角来进行知识、方法与技术等层面的深入探究.
法律史、边缘学科、法理学、研究范式、法律人类学
D909.9(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ZD120
2022-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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