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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7326.2022.01.003

理解、阐释与阐释的本质——兼论强制阐释

引用
强制阐释是张江教授提出的一个阐释学概念,用以批评那种以阐释者主观意志强力侵入文本,对文本进行符合己意之解释的阐释方式.然而,阐释活动是否存在强制现象?这种现象又如何发生?这并不是一个明见无疑的命题,持有不同阐释观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解释.这意味着强制阐释也需要阐释.通过再释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重申"理解"与"说明"旨趣的不同,将会发现,理解总是历史性理解,阐释关注新经验的获取.阐释超越过往,开显新维度,指向不同的理解,而非更好的理解或客观理解.就此而言,诠释学中不存在强制阐释现象.所谓强制阐释是一种因诠释学与认识论边界发生混乱而衍生出的意识强力行动.当阐释由理解异变成认知,阐释者转变为认知者,诠释学立场转变为认识论立场,文本的意义阐释转变为文本自在意义的客观把握,强制阐释势必奋袂而起.可见,强制阐释本质上是一种被误认为阐释的认知行为.分清阐释文本的诠释学立场和认知文本的认识论立场,以理解应对文本阐释,以说明应对文本认知,保持清醒的界限意识,强制阐释便无存身之处.

强制阐释、精神科学、理解与说明、现象学存在论、界限意识

B089.2(哲学流派及其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ZD054

2022-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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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326

44-1070/C

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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