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21.01.007
市场所,还是食药所——基层食药监管体制改革选择的行政逻辑
以我国2013年以来的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程为研究领域,基于对中部J省两个县的双案例分析,有助于研究在信息模糊条件下,面临食品药品统一监管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两种选择时,基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选择的行政逻辑.研究发现,基层政府在机构改革选择时具有行政服从、同级诱导及自身理性自定的综合特征,而三种逻辑中占主导的是基层政府对于自身行政工作绩效、风险与编制约束的理性判断;地方政府会倾向于运用"选择性的行政修辞"和"策略性的绩效论证"来为自身的机构设置方案进行行政辩护,以实现三种逻辑的形式统一.最后,本文基于学理分析,为今后的基层机构改革,以及大市场综合监管形势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政策建议.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市场监管综合体制、基层机构改革、行政修辞
D63(国家行政管理)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与应用研究"18ZDA112
2021-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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