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20.08.013
我国造血型救助方式的法治化重构
输血型救助方式影响着社会救助功能的合理发挥以及对弱势主体权益的保障,我国社会救助方式亟需向造血型转化.造血型救助方式凸显被救助主体的角色责任,注重救助能力的培养,以实现多元主体间利益的均衡配置为目标.我国造血型救助方式的法治化重构,应在责任伦理与激励理念导向下,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多元主体互动的原则,对特定主体造血型救助予以类型化建构,对就业救助“工作福利机制”与“激活机制”予以完善,对一般教育救助机制与特殊教育救助机制予以健全.
社会救助、造血型救助方式、法治化
D912.1(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社会救助供给绩效的法治保障”;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政策语境考量”
2020-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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