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20.08.012
从逻辑到价值:以物抵债协议性质的探究
对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合同还是要物合同的探讨,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利益分配,相应讨论不应局限于概念逻辑层面,而应转向价值判断.将以物抵债协议解释为要物合同,主要价值考量在于保护债务人利益、防范虚假诉讼,但要物合同说同时也存在保护债权人利益不周、与民法内在价值体系相抵牾等缺失.在诺成合同的解释框架下,以物抵债协议依当事人的不同意思可能构成新债清偿、债的担保或者债务更新,对前述类型进行选择,不仅能够完满实现要物合同说的价值坚守,还能克服要物合同说的价值局限.从价值层面进行评估,宜将以物抵债协议认定为诺成合同.
以物抵债协议、形式逻辑、价值判断、诺成合同、要物合同
D923(中国法律)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债与合同法改革研究”17JJD820007
2020-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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