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19.12.012
失信惩戒措施设定与实施的理论图景
行政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在国家政策指引下,将失信惩戒措施作为一种常态化的社会治理手段来运用.然而,以实践有效性的政策导向为基础的制度构建思路仅仅表明了失信惩戒措施形成的正当性,并不必然转化为制度内容的正当性,当其接受合法性拷问时仍存在诸多重大缺陷.失信惩戒措施在整体构建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并将完善的程序性内容和畅通的救济机制作为重要制度,以满足合法性要求;同时,在具体设定上应适度模糊性授权、在实施上赋予执法机关相对宽松的自由裁量权、在救济上应采取区分性思路,以确保失信惩戒措施实践有效性的实现.
失信惩戒措施、合法性、实践有效性、制度构建
D92(中国法律)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失信惩戒的行政法研究";广东省教育厅2018人文社科重点项目"信用监管的法律规制研究"
2020-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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