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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7326.2018.11.013

网络时代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基于美国和欧盟立法的比较研究

引用
在网络时代中,儿童个人信息容易遭到互联网运营者的非法收集和滥用,严重威胁了儿童和家庭安全,给予儿童个人信息充分的法律保护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本质上,对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是对儿童个人信息权的保护.美国《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和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在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年龄界限、儿童年龄核实、可验证家长同意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但在儿童个人信息处理的年龄界限设定、年龄核实方法的可行性、监护人同意制度的实操性等方面需要改进.我国目前在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立法空白,应当借鉴欧美立法中的有益经验,在立法设计时,相应增加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章节,根据信息的类别设定儿童的年龄界限,采取多途径年龄核实方式,设置可验证家长同意模式,在互联网行业设立安全港规则,对我国儿童个人信息进行更加有效的法律保护.

儿童个人信息、年龄核实、家长同意、安全港规则

DF971(国际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金发[2016]3100号

2019-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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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326

44-1070/C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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