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17.09.009
论著作权转换性使用之非转换性
转换性使用是美国著作权开放式合理使用模式中的主导性标准,也是我国专家学者衡量新型使用争议的重要理论依据.但转换性使用在内容和目的上均存在解释困境.对于“不同目的”和“新的表达、含义或信息”的界定缺乏客观衡量标准.美国转换性使用的普遍适用是后续法院遵循其最高法院判例的需求所致.转换性使用更多的是法院判决结果合理化的说理帽子,而不是影响判决结果的分析工具.我国不应过于注重对转换性概念本身的界定,应直接衡量使用背后所带来的公共利益、交易障碍及对原著作权人创作激励的市场影响,以达到社会科学文化的最大化发展.
著作权、合理使用、转换性使用、非转换性
D923(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场景风险监管’模式研究”17CFX069
2017-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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