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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7326.2017.02.011

论“知情”作为定罪量刑主观方面的评价要素

引用
在刑法中,就定罪量刑而言,“知情”并不是规范意义上的法律范畴.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它被作为定罪量刑主观方面的评价要素,在裁判文书中广泛使用.从理论上看,“知情”能否作为这一评价要素,应取决于“知情”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以及“知情”是否反映出行为人在行为实施中的主观恶性.据此考察,“知情”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严重滥用情形.基于“正确定罪、准确量刑”的刑事法治要求,应当对“知情”作为定罪量刑主观方面评价要素的有关实践做法进行规范.

知情、定罪量刑、滥用、规范

D914(法学各部门)

重庆市2015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YB15080“腐败犯罪的刑法体系构建研究”及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校级研究生一般项目XZYJS2014116;法学院院级博士重点项目FXY2014ZD11“借鉴与误区:中美德日之量刑基准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7-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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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326

44-1070/C

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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