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16.09.005
基本需要及公民间的义务
所有公民的基本需要都得到满足的国家,或许还不算是正义社会,但比起贫富悬殊、有些社会成员连基本需要都没有保障的社会,应当说离正义的社会更近一些.因而我们认为,按需分配是分配正义理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此相关有两个问题:第一,基本需要有否客观基础?我们认为,通过需要与伤害的联系来论证需要的客观有效性是一个可行的方案;第二,公民有基本需要没有满足,如何推导出其他公民和政府有义务帮助他们满足需要?我们义务帮助别人满足其基本需要,这个论证可能会遭到来自个人责任和阿什福德“过分严苛”的批评.我们尝试反驳这些批评,认为个人责任与互助义务的关系没有批评者所想的那样关系密切,阿什福德的论证或许可以使用于某些个人行动的情况,但不适用于国家层面的政策.
基本需要、需要的客观性、义务、斯坎伦、契约主义
B82-0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6-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2-3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