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16.05.013
国有农场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
在以工业服务业雇员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自耕农一般因收入较低而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一些西欧国家对自耕农实施缴费补贴政策.然而,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口老龄化进程中,这类补贴却导致财政负担日益加重,还增添了职业群体之间的不公平和社会不满.在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大多数国有农场及其职工因支付能力薄弱而遭遇养老保险缴费困难.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可采取以下措施缓解这一困难:第一,精简强制性缴费种类;第二,允许实行家庭承包制的农场职工参照个体工商户标准缴费;第三,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由中央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覆盖面扩展到农场职工,并将此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
国有农场、职工家计、养老保险
F323.89(中国农业经济)
2016-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7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