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16.04.013
论作为信任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热门话题.立法与司法上均要求不断提高商业秘密的保护水平,遏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法律上目前的通行做法是将其与一般知识产权同质对待,采用财产权的进路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然而,这一路径并未缓解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困境.商业秘密的物品属性决定了它不适合于“财产化”,信任系统和组织结构为商业秘密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框架,是一种更经济的结构安排.
商业秘密保护、物品属性、信任系统、组织
D913.4(法学各部门)
2016-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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