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16.03.013
论宪法中的“改革”国策条款——规范形式、类型划分及其功能
宪法文本中有关“改革”的规定可视为宪法上的“改革”国策条款.从各国宪法文本来看,存在最强性、显性和隐性三种“改革”国策条款的规范形式,它融于基本权利条款、基本制度条款、国家政策条款等规范形式之中.在内容上它可划分为目标条款、领域条款、主体条款、禁区条款等类型,它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领域发挥重要的宪制功能.
改革、基本国策、改革国策条款、规范形式
D911(法学各部门)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003“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及武汉大学2015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2015106010201 “宪法实施理论研究的基本格局——基于CNKI数据库35年1980-2014文献的计量分析”的阶段性成果
2016-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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