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13.12.006
逻辑的观念与逻辑教学——访清华大学王路教授
一、逻辑的研究对象
张:王老师您好!您在《逻辑的观念》、《走进分析哲学》等书中讲到逻辑研究的对象,您赞同“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推理”,而不是其他的,诸如思维、思维形式等.但我觉得推理本身就应该包含两部分:演绎和归纳,为何您只赞同演绎,而反对归纳呢?
王:我们通常说逻辑是研究推理的,因为推理比思维要窄很多,也明确得多.你可以说推理是思维形式,但思维形式并不全都是推理.思维形式还有很多,如感叹、联想等.推理是从前提到结论的过程.但这么说还不够.关键在于我们一般讲有效推理或推理的有效性.我们强调的是有效性.因为没有有效性的话,逻辑的性质是出不来的.亚里士多德说:“一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此必然地得出另外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这是他最开始对逻辑的描述.“由此必然地得出另外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这就是一种推理结构.一个A,一个B,然后从A推出B,中间还有一个“必然地得出”.到底“必然地得出”是什么意思?这个推理不是随便得出的.我强调的就是这个意思.用今天的话讲就是有效性.与推理相关的有效性大概是核心概念,也就是必然地得出.其实金岳霖先生就谈过许多这样的东西.他谈必然,必然是一种流向,它是最省力的方式.这也是在讲逻辑的性质.但没有将推理结构表达出来.亚里士多德讲必然地得出,从什么到什么,推理的结构出来了.逻辑学家考虑有效性,这只能在推理中体现出来.至于其他的,比如归纳,是刻画不出这个有效性的.
逻辑教学、观念、推理结构、思维形式、亚里士多德、研究对象、演绎和归纳、逻辑研究、逻辑学家、结构表达、分析哲学、金岳霖、描述、联想、概念
B81(逻辑学(论理学))
2014-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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