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12.01.002
从德性之美到城邦之善——论两种善的逻辑及其通约关系
在伦理学的学科内,何种事项具有内在价值和自足性,其本身就值得追求,之后确定我们应当做什么,这是我们需优先考虑的问题,至于是把幸福还是把善良意志确立为具有内在价值和自足的,则是在此之后才进行研究的题材.与此相关的是德性之美与城邦之善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问题,尽管个体的德性是城邦之善的基础,但却无法从德性之美推论出城邦之善来.道德的个人和缺失道德的政府以及道德的政府和不道德的个人都可能是存在的.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一个缺失道德的政府比不道德的个人所造成的危害可能更大.然而长期以来,政府的“德性”(或城邦之善)如何可能的却没有真正成为伦理学深入讨论的对象.如果说个体的德性取决于个体的“善良意志”或“优良品质”,那么城邦之善则决定于精英集团的集体智慧和公共理性,也更取决于政治家和公务员的德性结构.分别讨论个体德性的结构和政府德性的生成,继而分析连接二者的逻辑环节,无疑是重要的理论任务.
内在价值、德性之美、城邦之善、制度安排、集体美德
B82-051(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2-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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