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11.07.008
公孙龙《指物论》篇悬解
对《指物论》篇的解读,可划分为传统和西学两种诠释理路.而吊诡的是,本来截然相对的这两种诠释理路却共有一个相同的思想预设,即皆以“事物”诂“物”.这个预设实际上是有问题的.在先秦语境和《公孙龙子》文本中,“物”字实有两个意义:一是“可感知的具体事物”,二是“可感知的具体事物之名称”.“指”字的意义是“指谓”,但亦有广狭之别.故《指物论》篇所论的指物关系,具体分为两大类:一是具体可感的事物与其指谓之间的关系,二是此类事物的名称和其指谓之间的区分、统合关系.公孙龙的这一思想,已超越了白马论、坚白论诸论所达到的思辨高度,体现出综合争辩证的新特点.公孙龙从语言、事物和主体这三个向度来论析指物关系问题,这对现代语言哲学的相关探讨有重大的启发意义.
公孙龙、《指物论》、物、指、悬解
B225.4(先秦哲学(~前220年))
2011-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