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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7326.2011.06.007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性质、效力分析及立法建议

引用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我国内地省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首份综合性合作协议,是对《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和将CEPA协议推向纵深的有力之举.但从法理上分析,作为《框架协议》订立基础的《规划纲要》和CEPA协议目前在国内法上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均不甚明确,使得《框架协议》自身的法律性质与效力的确定受到影响.为促进该协议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必要完善相关立法,明确CEPA协议及《框架协议》相应的法律地位.

粤港合作、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性质、法理分析、立法建议

D920.1;F127(中国法律)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GD10CFX04;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8JDXM82002

2011-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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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326

44-1070/C

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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