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10.10.012
社会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合作治理研究——以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个案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它们无法按照单一秩序的要求行事.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问题提高了"单中心"政策执行模式的社会成本,考虑到公民的政策需求并不是固定和一致的,因此,依靠单个政策执行主体的努力无法改善政策执行的效果.合作治理的行动机制是通过达成共识建立互信,在"正和博弈"中求得共赢.出于减少社会成本的考虑,我们需要开展合作治理,唤醒和维持这些行动主体的合作意识,促使它们围绕社会政策的执行自我组织起来,通过积极参与降低社会成本.所以,通过赋予它们自主权和参与权有助于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从而以更低的社会成本改善这项社会政策的执行效果.
社会政策、合作治理、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D035;C916(国家理论)
中山大学"211工程"三期行政改革与政府治理研究项目资助
2011-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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