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09.01.001
诉诸情感:明清中国司法的心态模式
本文尝试以传统中国"情感本体"的文化类型为基础,来考察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及其话语表达的基本特征.首先,本文简要地讨论了传统中国"情感本体"的文化类型和秩序原理;接着,本文从民间百姓"申冤"以及司法官员"哀矜"的角度.来具体阐释情感因素在"申诉冤情"与"哀矜折狱"中发挥的作用和意义.通过这一阐释,本文意欲揭示明清中国的司法模式,乃是"诉诸情感"的心态模式.
情感本体、明清中国、司法实践、司法话语、心态模式
DF08(法的理论(法学))
女本文系作者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传统中国民间法律意识的文化解释"06BFx008;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民间法律意识的解释:从传统到现代" 06JDXM82002的研究成果
2009-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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