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08.06.009
多元主义与合作主义——国家治理与我国商协会体制探索
商协会参与治理分为三个层次:市场治理、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在国家治理层面.多元主义与合作主义模式下的商协会体制特征体现出巨大差异.在我国体制转型时期.商协会组织为分享公共权力而寻求政府权威认可、政府为获得权力的稳定支持而主动培育公民社会的"合作主义模式"应当成为政府与商协会共同治理国家的模式选择.合作主义商协会体制的构建,应着重处理好政府"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关系;建立和完善与合作主义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在政府与商协会之间建立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并鼓励和引导联合会组织形式的创建与发展.
商协会、治理、多元主义、合作主义
D035(国家理论)
笔者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中国市场治理研究与中介组织创新研究"项目号:05JJD790086的阶段性成果.笔者对商协会的研究先后调研了北京中关村民协、天津商会、天津台商会、温州商会等民间组织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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