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06.02.021
岭南明遗民僧函可"私携逆书"案述析
岭南明遗民僧函可于清顺治四年因"私携逆书"在金陵被逮捕,后被清廷提审并流放沈阳.这是一宗与南方士人的反清复明地下运动相关,并牵涉到时任"招抚南方总督军务大学士"的明降臣洪承畴的大案.论者或认为它是"清代第一宗文字狱";而本文则通过对当时形势与案情的分析,证明它是一宗反清"谋叛案".
遗民、函可、文字狱、反清复明
K248.4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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