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06.02.020
明清时期广东圩市租税的征收
明清时期广东圩市租税的征收,除地税外,没有特殊需要,一般对圩市不征收课税,没设税收机构,使税收制度化.究其原因:一是受传统的儒家思想影响,留给地方官府处理,不列入财政收入项内;二是明初、清初采取轻徭薄税政策,对五谷、舟车丝布之类免税,而圩市主要的商品不外"布麻椒粟".因此,圩市的税收权便由地方官府掌握,常常落入士绅身份的圩主、圩甲手中.他们横征暴敛,严重地影响圩市商业的发展,成为圩市衰落的原因之一.
地税、铺租、牙税、杂税、落地税
K248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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