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03.02.017
论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制度的适用规则
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均具有保护第三人的重要功能,但对于如何在适用中保持这两个制度的和谐统一,始终未能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应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而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善意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善意取得、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变动、第三人
D9(法律)
桐山基金01XC820001;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02D49;广东省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助项目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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