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01.08.023
格式条款的法经济学分析
格式条款具有形式上的定型化、内容上的不容协商性和重复适用性的特点.它伴随规模经济、垄断市场的出现而大量产生,满足了市场交易和组织管理中的效益性需要,同时也面临背离契约自由和公平的挑战.格式条款首先是一个市场问题,首要因素应是引入市场竞争,限制市场优势的滥用,健全竞争立法.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的出发点在于:针对交涉机制上不容协商性,通过意志的法定表达程式与补救机制,强化弱势一方的意志利益;针对意思表达不对等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避免基于意志交涉程序所滋生的实体权利义务不对等.
格式条款、效益、公平、竞争立法、合同法
D923(中国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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