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326.2000.06.018
论仲裁的终局性与司法复审
由于确定仲裁程序的终局性与建立司法复审制度的理论基点与价值取向的不同,因此在实际运作中,两者出现效果上的抵触便是符合逻辑的了。以法与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仲裁立法的有关设计是力图在公平与效率间求得平衡,使得仲裁在商事活动中成为最有效率地解决争议纠纷的准司法制度。
仲裁程序的终局性、司法复审、公正、效率、效益最大化
D915.7(法学各部门)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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