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138.2017.05.016
关于县级人大代表直选中选区划分制度的考察与分析
选区是由法律规定选举代表或议员时划分的区域单位,也是政党和候选人开展竞选及普通选民表达政治支持和诉求的基本单位,是将选票转化为席位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的选区划分制度,重描述性代表而轻实质性代表,强调职业代表而非地域代表,采取事先指定机制来保证特定党派和群体的结构比例.从选区划分和选区制度建设出发,可以考虑从这样几个方面健全和完善基层人大代表直选制度:以居住地为基础划分选区,将小选区名额和性别、民族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结构比例名额分开,通过选后补偿机制来保证性别、民族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代表性.
县级人大、选区划分、地域代表制、选区规模、补偿性席位
D624(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的选民参与追踪研究"15KDB016
201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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