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138.2015.02.013
地方人大列席人员制度的规模困境及其治理
地方人大列席人员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地方人大会议的非正式代表。与正式代表不同的是,列席人员仅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列席地方人代会,一方面有助于准确把握人大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的精神,更好地进行宣传与落实;另一方面有助于直接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有关方面工作的改进。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够严密,造成列席人员规模过大,既增加了工作量和会务成本,还影响了列席的成效。基于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列席人员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列席人员的作用。这对于改革和完善地方人大制度,巩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地方人大、列席人员、规模困境
D624(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区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法定职权的状况研究”08BaKD057
2015-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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