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138.2010.02.021
从立法科学化到科学立法
"立法科学化"与"科学立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律科学化不是一个妥帖的概念,立法科学化的口号也难称科学.科学立法则是指在立法中充分发挥"作为科学的法学"所提供的理论与方法的作用.将科学立法与"作为科学的法学"联系起来,对立法者、担负立法任务的人大机关以及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立法者必须充分学习和运用法学的理论与方法,掌握必要的立法方法,立法策略和立法操作技巧,在立法规划中,在法律案的起草、论证以及立法听证过程中,增加法律专家的比例,更多地倾听他们的意见,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法律、科学、立法科学化、科学立法
A84(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和研究)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9BcFX07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7 & ZD031
2010-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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