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性质
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中负有适当性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暂未直接规定商业银行的适当性义务,该义务原则上不属于法定义务,应属于先合同义务.违反适当性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理财业务、适当性义务、先合同义务
F832.2;D923.6;F293.35
2020-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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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务、适当性义务、先合同义务
F832.2;D923.6;F2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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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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