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95.2018.18.135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编报与机制建设问题探讨——以贺州市为例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单位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财政部于2012年11月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又于2017年1月下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紧接着2017年2月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正式拉开了单位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序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建设领域的风险防控的改革决心和所采取的可行措施.本文拟通过对2016年首次编报、2016年末广西对编报工作进行"回头看"以及再次开展的2017年度全国的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对单位的内部控制编报和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作一粗浅探讨.
单位、内部控制、编报、机制建设、探讨
F275;F832.51;F323.6
2018-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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