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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4395.2018.13.074

关于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建立会计确认标准的几点思考

引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具体要求即为: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也就是企业要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确认、计量,那么企业应该如何确定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可以确认呢?是否可以完全寄希望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呢,我们知道由于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良莠不齐,对于《准则》的理解、把控存在较大差异,必然会导致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同一经济业务在会计确认上有不同的理解,特别是哪些分子公司众多的集团型企业,如果没有一套统一的确认标准,就很难保证会计确认的统一性,很可能会影响到企业报表的信息质量.

收入、会计确认、标准、会计政策

F275.2;F8;F752.02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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