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缴增值税的实务应用
财会[2016]22号文件关于增值税的核算,设置了10个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属于其一,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转让不动产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新规的出现,加大了理论与实务的难度,本文结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与财会[2016]22号的规定,重点分析预交增值税的核算.
预交增值税、不动产租赁、建筑服务
F275;D922.68;F812.42
2017-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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