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23.03.016
新出秦简与秦代"新黔首"户籍管理
过去将"新地"民或者故六国人称作"新黔首",并不确切.在法律上,"新黔首"可界定为"新地"六国遗民符合条件重新登记户籍者.秦代从法律层面落实属地登记原则,统一将"新地"六国遗民纳入国家户籍体系;区分不同性质的"新地"六国遗民,编制"新黔首户"与"从户"等不同性质的户籍,实施差序化的政策;同时区别"新黔首"与"故黔首",实行差异化管理.这些体现秦代大一统国家整合地域社会的差序规制逻辑,具有积极作用与负面影响.
"新地"、"新黔首"、"从户"、户籍管理
K05(史料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1YJA770012
2023-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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