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21.08.015
反身法视域下我国用能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用能权交易制度虽是经济激励型规制模式的典型产物之一,但其实质上是对政府传统直接管制手段的改良和升级,仍未跳出直接干预主义的窠臼.目前,用能权交易试点在监管方面主要存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定位不清、监管依据不足、监管模式单一化和监管内容差异化等问题.对此,反身法视域下的多中心治理和自我规制理念为用能权交易监管范式的转换和进阶提供了有益借鉴.在反身法视域下完善用能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好现有立法与新设立法、硬法与软法之间的关系,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模式,遵循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的监管思路,对用能权交易进行全方位的立体监管,从而有效因应与用能权交易相关的各种风险,保障用能权交易市场的健康运行.
用能权交易监管;反身法;去中心化;多元共治;自我规制
D911.04(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21-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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