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21.07.009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视阈下生态环保督察制度衔接问题研究
生态环保督察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纠正环保监管体制失灵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两级生态环保督察制度法治化既要将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又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体化推进权力配置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监察机关与生态环保督察部门对生态环保领域都具有监督权限,涉及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或问题线索管辖及程序衔接等.分析两级生态环保督察的实践运行现状,提炼两种监督制度衔接中的基础理论与衔接路径,推动两种制度从衔接协调到融合统一,进而指引两级生态环保督察制度法治化构建及功能的有效发挥.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衔接协调;环境法治
DF46(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项课题
2021-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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