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20.05.012
反思与重塑:分工治疗过失行为信赖原则的适用标准探讨
现行医疗体系下,绝大多数医疗行为是由各医科从业人员以分工、接续方式完成的服务.所以在出现过失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刑法"牵连"无辜医疗人员,需要引入信赖原则限制过失犯的成立.通说认为,分工治疗行为中信赖原则的适用以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为标准,前者尚有适用该原则的余地,后者则无适用的空间.但是,这一标准因为存在适用绝对化、义务判断简单化、未体现分工顺序等缺点,不仅有损于刑法谦抑性,而且无法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有鉴于此,需要重塑信赖原则在分工治疗中的适用标准.理论层面上,该原则适用在满前提、基础、合理性之后,须排除职责重叠、特殊认识、前行治疗正确等阻却事由.实践应用时,应联系实际,结合分工治疗中过失出现的具体情境进行类型化的探讨.
分工治疗、信赖原则、过失犯罪、危险分配、刑事责任归属
D925.1(中国法律)
2019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19SFB1005
2020-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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